第一千一百三十六节:语不惊人死不休-《儒武争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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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 所以就应该法德并举,对必须做的事情,或不许做的事情,如孝顺老人,爱护小孩,杀人抵命等等应用“法”加以制约。

      同时,应吸收道家无为而治,尊尚天道的特点,杜绝法家“制天命而用之”,什么都想管,什么都想控制的坏毛病,遵循天道规律,顺天意,知天命而用之。

      应立法者,必立法,但法不可过细,否则便是违逆天道,过犹不及,必当遭受反噬天谴。

      对于法所不能控制的范围,再以“德”加以规劝,以教化提升百姓,尤其是执法者的道德水准。

      因为有法可依,执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权,就会变得很小,也就可以进一步减少人治中“徇私枉法”和“收受贿赂”的问题。

        写到这里,秦枫的第二部分,几乎是将治国中的“德”与“法”,“有为”与“不为”又说得透彻无比。

      他看了一眼眼前明灭不定,快要熄灭的天道试青烟,忽地淡淡一笑。

      原本已经准备悬笔结尾的手,骤然再下。

      他还要写!

      秦枫的第三部分,居然直指了立法者的阶级问题。

      秦枫后世是生活在现代的中华,自是不可能在文章里直接鼓吹“天下大同”和“人民当家作主”,他选择的是自己在道家小世界所做的《平天策》的观点。

       “道家认为人人生而自由,虽天赋不同,性善性恶,但众生平等,在天道面前,尽是刍狗……也就是说,人人生而平等自由!”

      “儒家认为人之所以为人,是因为存在于社会之中,但往往强调个体要屈从于集体,也就是集体主义的集权。但这样会抹杀掉个体存在的价值,而且会因为人性的恶被隐藏在伪善之下,导致集权腐败……”

      “儒家集权统治的基础,建立在君主是明君、任君,即内圣外王的基础上,好的君王也的确是‘民贵君轻’,为社稷和人民服务的……”

      “只是儒家本身对于培养圣王,并无什么好的办法,完全望天收,导致儒家治下的社会,遇到明君则一片祥和繁荣,遇到暴君必然民不聊生,但又碍于儒家的礼法纲常,不能造反,只能忍受……”

      “真正的情况之下,应是人民因为圣王的德行而向他归附,并通过立法的形式,同时渡让一部分权力给圣王及他的朝廷使用……”

      “用以维持社会的秩序,让个人得以更好的发展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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